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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5696个

  •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六、《办法》对保健食品备案材料接收部门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七、《办法》对各级食品监督管...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7月1日后,各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8
  • 3、在大型商超、药店和保健食品专营店等正规场所购买保健食品留购货凭证。4、不要盲目听信街头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宣传。5、老年市民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销售为目的的“康养生”“保健”、专家报告等,更不要在这些场所购买养生保健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8
  • 21日,副区长候选人卢坤带领工商、药、卫计等部门开展保健食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了辖区内有保健食品在售的会馆、连锁店、专卖店。执法人员仔细察看门店是否持有效证照、具有合法经营保健食品主体资格;是否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在售;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1.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承担全区化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化妆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化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2626181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6
  • 21日,副区长候选人卢坤带领工商、药、卫计等部门开展保健食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了辖区内有保健食品在售的会馆、连锁店、专卖店。执法人员仔细察看门店是否持有效证照、具有合法经营保健食品主体资格;是否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在售;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3
  • 下一步,北湖区药监局还将用半年时间,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与联系,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全力铲除食品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月10日...
    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17
  • 11月28日,苏仙药监局召开了“苏仙区保健食品经营者集体约谈会”,全区共26家保健食品专营店业主和负责人参加会议,苏仙区局相关负责人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会上就增强保健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保健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出六个要求:一是必须认清形势,不得心存侥幸;二是必须坚持保健食品...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4
  • 11月28日,苏仙药监局召开了“苏仙区保健食品经营者集体约谈会”,全区共26家保健食品专营店业主和负责人参加会议,苏仙区局相关负责人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会上就增强保健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保健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出六个要求:一是必须认清形势,不得心存侥幸;二是必须坚持保健食品...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4
  • 2016年苏仙区保健食品化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