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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文化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7-28
农垦文化
在泥沙淤积所成就之自然洲滩上,一代代农垦人秉承“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开拓千古蛮荒,走过了“五十年代垦荒、六十年代种粮、七十年代办工业、八十年代农工商、九十年代奔小康”的艰难发展历程,创造了丰硕的物质成果,积淀了丰厚的精神财富。2000年,大通湖区贯彻省委省政府农场体制改革精神,改场、建镇、...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3-12
回应关切
你有关切,我有回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推出——“帮你问到了”栏目,带来有关部门对百姓关注话题的权威回应。更多你关心的问题,欢迎文后留言或私信,我们会定期汇总并转送相关部门,帮你问到答案。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5-14
标准体系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2
户籍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14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资料下载
大通湖巡护手册记录册.docx
大通湖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9-14
户籍管理
(五)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六)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七)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女士官有...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5
户籍管理
户籍迁入登记: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第二十条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户籍管理
对不愿送交儿童福利机构的无户口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后,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抚养人家庭户上。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的,家庭...
大通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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