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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1
  •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1-09-27
  • 发布时间:2021-07-10
  • 发布时间:2021-09-27
  • 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具体做法为:修改为“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处置应当严格按……”。(八)对第八条“《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予以处罚”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
    发布时间: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