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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8
户籍管理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3
户籍管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1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3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1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四条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一)房屋所有权凭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5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7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13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安化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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