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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理犯...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 :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 :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 :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4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理犯罪...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4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理...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3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理...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3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理犯...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当事使用的渔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为桃江县公安局进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政处罚。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桃森公(刑)移字[2022]0007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 :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