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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处罚/强制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18日12时09分至12时59分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处罚/强制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10月3日14时45分至15时25分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处罚/强制
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23日17时43分至18时30分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人承认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处罚/强制
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4号)、《不起诉决定书》(益桃检刑不诉〔2023〕208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处罚/强制
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4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卜*华非法捕捞水产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处罚/强制
查阅原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李世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编号:a4309225800002023030022)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在桃江县马迹塘镇资江河流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处罚/强制
查阅原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佑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编号:a4309225800002023030017)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2月7日在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资江河流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处罚/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处罚/强制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9月17日5时许,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桃江县浮邱山乡资江河段有在放网捕捞,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明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丝网一副,鱼获物0.355公斤。制作了《现...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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