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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等复印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非法捕捞产品案...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后,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18日12时09分至12时59分执法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后,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10月3日14时45分至15时25分执法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后,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23日17时43分至18时30分执法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 :当事使用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4)、《不起诉决定书》(益桃检刑不诉〔2023〕208)等复印各1份。书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4)等复印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卜*华非法捕捞产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 阅原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李世才非法捕捞产品案》(案:a4309225800002023030022)复印证明了当事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在桃江县马迹塘镇资江河使用非法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阅原案卷《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佑文非法捕捞产品案》(案:a4309225800002023030017)复印证明了当事于2023年2月7日在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资江河使用非法捕捞。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捕捞的,或者使用的渔、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的罚款;节严重的,没收渔,吊销捕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 当事使用工具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2024年9月17日5时许,执法员进日常巡时发现在桃江县浮邱山乡资江河段有在网捕捞,被执法员现场获。执法员向当事亮明执法证,表明身份后,在当事的配合,对现场进了检。现场获丝网一副,鱼获物0.355公斤。制作了《现...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