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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治行业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核心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1.显著标示克重与纯度:所有“一口价”黄金饰品必须在吊牌及价签上醒目标注实际克重,不得藏匿于吊...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5
处罚/强制
无渔获物。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案卷《张*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处罚/强制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9月18日11时许,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河花苞洲桥段查获当事人使用手抛网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手抛网一副,鱼获物0.09公斤。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据先行登记保...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处罚/强制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10月3日11时30分,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桃花江派出所举报,在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河三桥附近发现有人使用三层刺网正在进行非法捕鱼,当事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明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的配合下...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处罚/强制
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涉案所用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处罚/强制
证明当事人身份、违法事实等。上述证据经执法人员核对,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本机关予以采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处罚/强制
证明当事人身份、违法事实等。上述证据经执法人员核对,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本机关予以采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处罚/强制
证明当事人身份、违法事实等。上述证据经执法人员核对,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本机关予以采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处罚/强制
证明当事人身份、违法事实等。上述证据经执法人员核对,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本机关予以采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处罚/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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