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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见书》(益桃检〔2024〕11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局刑事案卷《张*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18日12时09分至12时59分执法员详细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10月3日14时45分至15时25分执法员详细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23日17时43分至18时30分执法员详细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 :当事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见书》(益桃检〔2024〕4号)、《不起诉决定书》(益桃检刑不诉〔2023〕208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2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见书》(益桃检〔2024〕14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局刑事案卷《卜*华非法捕捞水产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见书》(益桃检〔2024〕13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局刑事案卷《李世才非法捕捞水产品...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无渔获物。经:当事使用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使用的渔”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证书证:湖南省桃江县民检察院《检察见书》(益桃检〔2024〕3号)等复印件各1份。书证:桃江县公局刑事案卷《张佑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4
  • 当事使用的渔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现明:当事的违法行为桃江县公局进行了立案处,桃江县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森林公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桃森公(刑)移字[2022]0007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 报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对当事予以立案调。执法员将当事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区,2024年9月17日07时44分至08时27分执法员详细问了当事涉嫌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经过,当事承认使用工具进行捕捞的事实。经:当事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