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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9月30日起,面向全城发放5折起打车券包,为广大游客提供更经济、便捷的观光出行体验。本次活动覆盖桃江县城范围,新用户通过活动渠道扫码即可领取5折优惠券,每月最多可使用5张;老用户亦可享受8.5折乘车优惠,每月同样可享5张。此外,滴滴出行联合安骏汽车在主要场站和商圈设立了“滴滴车站”,优化乘车动线,缩...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9
督查组采取“三步走”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小宾馆微信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最新信息、要求和政策;二是建立台账,每个酒店宾馆分发一个“县文旅广体局疫情防控巡查文件夹”、一份巡查登记表、一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表及社区联系电话表,督促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2
社会保险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2
社会保险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7
社会保险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社会保险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处罚/强制
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桃江县公安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犯...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处罚/强制
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涉案所用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处罚/强制
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涉案所用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处罚/强制
经查:当事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涉案所用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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