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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30日起,面向全城发放5折起打车券包,为广大游提供更经济、便捷的观光出行体验。本次活动覆盖桃江县城范围,新通过活动渠道扫码即可领取5折优惠券,每月最多使用5张;老亦可享受8.5折乘优惠,每月同样可享5张。此外,滴滴出行联合安骏汽在主要场站和商圈设立了“滴滴站”,优化乘动线,缩...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9
  • 组采取“三步走”的方式作。一是建立小宾馆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要求和政策;二是建立台账,每个酒店宾馆分发一个“县文旅广体局疫情防控巡文件夹”、一份巡表、一份疫情防控作要求表及社区联系电话表,督促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作;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2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2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7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6
  • 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 当事人使用进行捕捞一案,经本关依法调,现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桃江县公安局进行了立案处,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由桃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4月,桃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益桃检意〔2024〕11号),交由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犯...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 :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7
  • :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1份2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6
  • :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捕捞一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的渔”的规。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一、《现场检(勘验)笔》1份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工具捕捞,涉案所作案工具及捕捞的渔获物数量信息。证据材料二、《证据复制(提取)单...
    桃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