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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中央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全面做好地方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户籍管理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第二章 立户、分户第八条 申报家庭户立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者准予落户...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1
户籍管理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9
户籍管理
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三局等部门也先后下发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意见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等多个文件,就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不再注...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9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6
社会新闻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8
申报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核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申报人提供身份证件,并采集身份证件的图片,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备查。第四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岗位民警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民警从事户口登记事项的窗口接待、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7
申报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核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申报人提供身份证件,并采集身份证件的图片,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备查。第四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岗位民警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民警从事户口登记事项的窗口接待、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五条公...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2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22
乡镇动态
刘建军负责长安村湖北返乡人员11户20人的防疫工作。“年三十到现在,都是在村卫生室睡的,每天都是上户走访,上午、下午准时给疫区返乡人员测量体温,就回家吃个晚饭,但是只要疫情能够得到控制,再累都值得,再说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做贡献,我这不算什么。”面对周围群众的表扬,刘建军谦虚地表示。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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