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9007个
户籍管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户籍管理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第二章 立户、分户第八条 申报家庭户立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者准予落户...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1
户籍管理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9
户籍管理
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三局等部门也先后下发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意见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等多个文件,就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不再注...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9
户籍管理
公安部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1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6
户籍管理
公安部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6
户籍管理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9
湖南省公安厅2023年4月26日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7
特此通知。湖南省公安厅2023年4月26日(此件发至县级公安机关)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2
-
南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
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