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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为满足人民群众紧急物资供应和生产企业货物调运,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交通管控的要求,所有应急物资货车只能走杭瑞高速出口、南县西出口出入。疫情期间,车辆出入调运由县交通运输局总负责,办公室设在交运局机关办公楼办公室(408室),(南华北路262号、0737-5221153)。1、生活物资及防疫物资调运...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04
社会保险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社会保险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2
政务要闻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5
政策文件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且成绩显...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3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2
新闻出版版权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5
南教督办通〔2019〕5号关于聘任伍克兵等30位同志为督学责任区兼职督学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机关各股室、局直各二级机构、各督学责任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南县督学聘任和挂牌督导办法》,...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5
政策文件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17
新闻出版版权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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