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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1
户籍管理
第四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岗位民警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民警从事户口登记事项的窗口接待、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第六条&ens...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1
户籍管理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9
户籍管理
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三局等部门也先后下发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意见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等多个文件,就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不再注...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09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6
社会保险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8
第四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岗位民警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民警从事户口登记事项的窗口接待、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7
申报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核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申报人提供身份证件,并采集身份证件的图片,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备查。第四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岗位民警负责。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协助民警从事户口登记事项的窗口接待、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五条公...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2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22
社会保险
南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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