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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湖、广两省户籍主,满足小孩出生不满一年、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同一民族成份等条件,凭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湘粤两省公安关跨省申报出生登记。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7
  •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1
  • 统筹推进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口市民化。《实施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稳步推进、以为本、合理引导、完善配套。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以居住证...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06
  • 4月30日下午,赫山区2020年度社工作会议在区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吴正主持,全区18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区派出纪检组、区关全体员及局单位班子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107参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佐颂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上,区政府办副主任吴正宣读...
    赫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01
  • 3月31日下午,赫山区全区社工作会议在区局会议室召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秋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吴正主持,全区18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区派出纪检组、区关全体员及局单位班子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104参加。会上,吴正宣读了2020年度社工作先...
    赫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1
  • 陈燕群充分肯定了赫山区局2020年的作及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对就业作提出了表扬,并就如何做好2021年社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切实加强关建设,打造“政治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的“五型”关。二是要以真抓实干督激励为抓,擦亮社工作品牌。
    赫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5
  • 户籍管理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24
  • 户籍管理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9
  • 要始终贯彻保障民生、服务发展这“一条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才优先“两战略”,打造民生、智慧、和谐“三个人”,突出会保障、劳动关系、能培训、扶贫“四重点”,落实抓宣传、抓管理、抓服务、抓落实、抓作风“五项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树立系统新形象,推动事业向更好、更高的...
    赫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3
  • 审批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湖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3.《湖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其主、亲应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备注:市、县两级公安关依照《湖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
    赫山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