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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殡葬设施;(二)倒买倒卖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和活墓;(四)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五)重建、扩建、翻新或者硬化处理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六)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硬化处理坟墓;
  • 第二款(二)住宅区停车场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第一项1.住宅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同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