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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1-09-18
  •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1-04-23
  • 发布时间:2021-10-14
  • 发布时间:2021-11-01
  •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批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殡葬设施;(二)倒买倒卖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三)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和活墓;(四)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五)重建、扩建、翻新或者硬化处理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六)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硬化处理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