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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新建小区没有成立业委员会,建单位与物业买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建对这一种特定情况明确为“由物管部门招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代表(30%业同意)三方根据同地段、同档次小区收费标准合理协商定”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价格引导。
  • 建议统计各地不同比例公示。2、第四章房屋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第三十四条------拆迁房屋后要过渡的另支付过渡费,不过渡的不支付过渡费。过渡费按1000元/户/月执,过渡期不超过12月。过渡费一次性支付,被不服从安排或自原因造成的超期过渡,不增加过渡费。-----二点。1)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