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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06-07-10
- 文号:张定政办发〔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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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弱势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件类型: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3-05-05
- 文号:张定政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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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弱势群体资金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3-11-08
- 文号:张定政办发[ 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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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临时生活救助)永定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特困救助)(永定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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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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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1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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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31
签约仪式上,社工组织负责人介绍了社工、心理专家等社会专业力量介入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专业优势,表示将在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和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等方面积极作为,通过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精准服务,有力助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菁菁之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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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2022-09-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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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8
2022-09-0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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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8
公示公告
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2.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各市州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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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8
医疗卫生
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2.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各市州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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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新闻信息
5月22日,该村民的家属将一面印有“困难之时伸援手救民水火千秋颂”的锦旗送至永定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干警们在紧急时刻的及时救助。工作中为民服务显情怀,危急前挺身而出展担当,永定法院的干警们时刻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传递着社会正能量。(通讯员龚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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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3
工作动态
5月22日,该村民的家属将一面印有“困难之时伸援手救民水火千秋颂”的锦旗送至永定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干警们在紧急时刻的及时救助。工作中为民服务显情怀,危急前挺身而出展担当,永定法院的干警们时刻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传递着社会正能量。(通讯员龚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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