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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三)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详见下表)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变化情况项目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原税法的主要内容内资外资工资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最高1600元,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按实际发放据实扣除捐赠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对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其...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9-07-22
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并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主体税种税收环比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50%,连续3年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并在下一年度兑现。2018~2021年,计划从工业企业税收增量省本级分享部分中安排16亿元,其中2018~2019...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9-08
张家界市财政局张财企指〔2018〕781号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通知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18
专项资金及管理办法公开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第二章范围与方式第五条本资金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按分类主要用于:(一)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本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项目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的工业企业。(二)转型升级项目。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政策法规
(五)工业节能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循环经济建设,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和两型企业建设等。(六)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企业...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4
政策法规
第二章主要用途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扶持有较强辐射性、引导性、带动性作用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扶持和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项目。(二)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集聚发展。(三)支持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能力...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张家界市工业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工业企业的综合管理的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调节,拟定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应急供应,指导中小企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预算绩效管理
2、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张家界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张财企〔2020〕437号)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对《关于2020年度张家界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2020年度中小企业引导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张工信〔2020〕63号)批示意见,经企业申请、相关区县经信、财政部门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推荐,...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二)实行“135”行动计划考核奖励,促进全市工业产业提质升级。市委市政府从2014年开始实施“135”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的工业企业3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的工业企业5家,并对有关部门、企业实行考核奖励措施。
张家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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