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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11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4日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12-04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成义庹兴亮刘梓华)5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斌主持召开会议,专题调度重要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会上,永定区、武陵源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汇报了需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的重要项目建设情况,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10
  •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始终把致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改革的重点来抓,强化“三个坚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体制机制保障。坚持高位着眼,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我市在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度精简前提下,优先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调整为在市委财经委挂牌,对...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11-11
  •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局分别牵头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四个文件,报市政府。”按照工作安排,由我局负责起草制定本办法。二、起草依据《中华...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1-10
  • 所称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由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产。二、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集资建、棚改安置、征收拆迁安置、个人自建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土地使用权质仍留为划拨的,转让人应当按照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其他应当缴...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12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5号zjjcr—2018—0101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管理,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04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7日张家界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建设部发展改革...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05-27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张家界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权益和住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1-19
  •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农村建筑工匠等指导农村住房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由建村民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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