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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要坚持把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树牌,推动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业规模,牢固树立牌强意识,逐步把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力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邹宜蕊)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 一是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农产品的自律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抽检农产品药残留超标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供了专业的指导,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标准生产,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控制质量风险。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4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
  • 汉寿县村局表示,将精准筛选绿色蔬菜、态禽蛋等产品,保障食材四季稳定供应,全力搭建一条从田间地头直通都市餐桌的直采供应链。青子衿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助力汉寿县乡村振兴,优先采购脱贫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实现业帮扶与公益回馈良性循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6
  • 8月8日,汉寿县委书记周功表带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汛期险情处置成效和重点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他强调,安全生产是民大事,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安全防线,为汉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调研现场在沧港镇新兴社区友谊桥河水口泵站管涌群险情点,周功...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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