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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 汉寿是中国长寿之乡、中国甲鱼之乡、中国生态甲鱼质强县、中国龟鳖业启航地。“汉寿甲鱼”同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双重认证,是全国龟鳖类产品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标志性成就。2024年汉寿甲鱼养殖面积超18万亩,年值达100亿元。会议宣布成立汉寿县甲鱼全业链协会,协会成员、县直...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0
  • 要坚持把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树品牌,推动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业规模,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逐步把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力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邹宜蕊)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 会议强调,要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防伪溯源多功能头套推广应用和汉寿甲鱼检疫检测中心建设。公安、畜水中心、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责任上肩、攥指成拳、雷霆出击,强化养殖、流通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严把资质准入关口,形成治理高压态势,共护“汉寿甲鱼”品牌形象。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5
  • 会议强调,要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防伪溯源多功能头套推广应用和汉寿甲鱼检疫检测中心建设。公安、畜水中心、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责任上肩、攥指成拳、雷霆出击,强化养殖、流通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严把资质准入关口,形成治理高压态势,共护“汉寿甲鱼”品牌形象。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5
  • 周功表强调,推动汉寿甲鱼业高质量发展,一要强化责任链条。通过成立工作专班、设立病虫害检测中心、发布品牌标准体系等举措,建立甲鱼养殖规范体系和闭环监管体系,实现从养殖源头到市场终端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从源头保障产品安全。二要强化品牌护航。发布“汉寿甲鱼”品牌标准体系,建立“企业餐饮”双认证机制,提升...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 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维护品牌形象,近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针对“汉寿甲鱼”授权企业地理标志的专项检查行动。此次检查旨在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真实性、规范性,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汉寿特色业健康发展。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18家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授权的企业,依据《汉寿甲鱼地理标志使用管理...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3
  • 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媒体、培训、示范基地等多方面渠道,让养殖户与消费者了解防伪溯源的意义,共同擦亮“汉寿甲鱼”金字招。与会代表围绕生态养殖、精深加工、防伪溯源、品牌维权等议题展开讨论,为打造现代化甲鱼业格局集智聚力。此次会议标志着汉寿甲鱼业迈入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新阶段。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2
  • 业部资料审查、专家评审,汉寿甲鱼已成功入围,自8月29日起至9月5日止进入网络投票,8月29日12:00开始在中国村网组织对全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网络投票。(网址:中国村网http://www.crnews.net/zt/2017ncp/tjpp/70083_20170821125244...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