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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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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寿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重大项目
-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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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 文件类型:专项资金
- 发布日期: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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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汉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暨追溯网点建设采购工程预算审核的报告
- 文件类型:投资评审
- 发布日期:2019-11-11
服务 [查看更多]
各乡镇(街道)、局属相关单位:2025年10-11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第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一、监测结果在辰阳街道、坡头镇、酉港镇、毛家滩乡、百禄桥镇等5个乡镇(街道)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抽取主要生产销售的蔬菜和水果共58批次,其中监测辣椒、上海青、菜薹...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1
合作社的蓬勃发展让村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也带动了村集体经济的增长。通过土地流转、菌棒供应、技术培训等方式,合作社与农户形成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面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曾洪毅计划扩建厂房、新增降温流水线,并引入羊肚菌等高附加值品种,构建多元化食用菌产业体系。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8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或听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9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3
部门动态
下一步,县商务局将坚持政府搭台、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互利的原则,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通过组织超市、酒店、电商企业与农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对接,使生产与流通更加紧密衔接,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特产品营销网络,扩大本地农特产品销售,提高汉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责任编辑:李庆)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9
政务动态
要坚持把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立足资源优势,进一步强龙头、补链条、树品牌,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牢固树立品牌强农意识,逐步把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助力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邹宜蕊)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立案,经调查,汉寿县刚军家庭农场办公室面积为10平方米,屋内墙上悬挂有各类公示牌、制度牌,当事人没有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平时记录生产台账是用便本记录,便本记录本内缺失农产品投入品使用记录、农产品检测记录、农产品采收记录、农产品销售记录等,生产记录不完善、不规范。上述事实,...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之规定,应认定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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