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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区长信箱”无来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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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输(22.22%);交换(44.44%)12、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中华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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