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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近期,经全市医保部门核查,208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已按规定予以协议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进行记分处理,现将违规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序号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违约事实协议处理决定1武陵区常德市武陵区嘉乐园康...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区县动态
8月下旬以来,由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鲁祖辉带队,联合县医保局、卫健局,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20家定点医院开展多轮突击夜查。(突击夜查现场)检查重点聚焦定点医院患者住院在床、规范诊疗、病历书写及医院值班等情况。夜查发现少部分医院还存在在院率不达标、疑似低标准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总值班制度落实...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常德市市城区已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常德市部分县市区已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通知公告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定点医药机构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处罚标准。一、定点医药机构有如下义务:(一)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二)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三)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13
区县动态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3月31日晚,安乡县医保局机关工作人员随机抽查了5个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清点病房人数、核对住院信息、查看病历等方式,突击检查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病历不规范、过度医疗等欺诈骗保行为。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安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区县动态
近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医疗保险处组织评审团队对第一季度申请准入和信息变更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验收。评审团队由市医保局指导员1人、评审专家4人、区医保处工作人员2人组成。医药机构评估现场评估组严格执行《常德市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通过现场查验从业人员、财务制度、信息系统、...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区县动态
澧县医疗保障局约谈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约谈要求,2家被约谈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狠抓源头治理;提升基金使用率,提高百姓幸福度。县医保局将加强约谈后续管理,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不收敛、不收手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将依照协议规定顶格处理。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5
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行政部门制定定点资格审定办法,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1999年,为贯彻《决定》要求,...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现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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