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31297个
回应关切
如委托他人查询,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当地人行受理审核合格后,打印《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交查询人填写;3、受理人审核《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合格,登录个人征信系统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并当场提供给申请人。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5
临湘要闻
9月25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淑萍到市人社局调研指导全市人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随后,与会人员分别发言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凌晓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社工作、如何解决人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9-27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5-25
要闻转载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8-21
答: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即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并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关键词:委托结售汇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5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文件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并且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省网转载
为全面深化银政企合作,该行与省发改委设立500亿元融资专项,首批实现74个项目评审承诺321.6亿元;与省工信厅等厅局推动国开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500亿元专项贷款在湘落地;与省国资委、长沙市及所辖国家级园区开展制造业资金合作计划;与省卫健委等厅局推动全省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和省级医院提质改造;与省...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02
工作动态
4月15日上午,临湘市委副书记冯为深入市供销合作联社及下属企业农资公司仓库开展专题调研,实地察看农资储备供应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并针对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把脉问诊、提出要求。在市农资公司仓储中心,冯为副书记详细询问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淡储规模、调运机制及今年的价格走势,重点了解供销社在本地农资市...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15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临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1-08
-
临湘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
临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