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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2-18
  • 经县民政府批准,县城区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城区发展实际,适当调整放范围的四至。第四条县城区放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日、正月初一日和元宵节日之外的其他全部日期。经县民政府批准,县城区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城区发展实际和保护气环质量作实际,适当调整放的时间。
  • 发布时间:2013-06-17
  • 发布时间:2023-05-09
  • 发布时间:2022-02-10
  • 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2-12-12
  • 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意见。2.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站(网址:http://www.nhfpc.gov.cn),进“征求意见”,点击“《关于修改...
  • 发布时间:2020-09-17
  • 发布时间:2024-12-12
  • 发布时间: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