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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经县级以上力资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凭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作单位所在城镇。其中有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第二十七条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 第五十条办理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续时,续齐的,迁出或注销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结。第五十一条公安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被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员的户口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8-20
  • 第五十五条公民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本或监护书面申请、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凭证材料、本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员及其他国公职员本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均不受理;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1
  • 第十八条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关调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利害关系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关办理户口注销续;经告知15日后仍未办理的,公安关可以凭有关证明或调核实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4-08
  •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 第六条户口登记以""为单位。本办法所称""包括、集体。第七条符合当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房等公有房使用权,与庭成员共同居或单身居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主一般由内拥有该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或者其指定的成员担任。无...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 平江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