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082个
最新动态
走进县社区矫正中心就能够看到这样的标语,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及早回归社会。近年来,县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今年10月,借司法局新办公楼启用的有利时机,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县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多样,功能齐全,设置了集...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8
部门动态
走进县社区矫正中心就能够看到这样的标语,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及早回归社会。近年来,县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今年10月,借司法局新办公楼启用的有利时机,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县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多样,功能齐全,设置了集...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8
部门动态
2017年初,石江司法所所长尹晓君对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入户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并做了个就业统计,发现还有7人没有工作。走访过程中发现,没有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更容易打牌、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这始终是个不稳定因素。于是,石江司法所与未就业社区服刑人员谈话,了解到他们有的喜欢离家近...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29
部门动态
5月22日,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在县城雪峰广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启动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25
部门动态
这是县司法局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的一个缩影。高沙镇红鹅村村民谢某、曾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系初犯,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委托司法部门进行评估调查。座谈会上,高沙司法所干警首先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属介绍了社区矫正的目的、执行方式,听取了红鹅村村干...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24
部门动态
社区矫正是指将可能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置于社区内,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醪田镇花桥村村民尹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元月18日刑事拘留,同年元月25日由县公安局决定...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4-18
政务要闻
市司法局局长李新华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坚守零重新犯罪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进一步巩固成效,强化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5-21
9月9日,县司法局在竹市镇举行社区矫正对象法制学习班,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竹市镇53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9-10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为参加培训的近30名社区矫正人员宣讲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通报批评了在监管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社区矫正人员;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悔过自新、发家致富、成为守法公民的典型事例,鼓励社区矫正人员重拾信心,真诚悔改。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11
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和大邵公益志愿者详细询问了肖某一家的身体状况、生产生活和年货准备情况,鼓励罗某乐观面对困难,增强生活信心,在社会各界的帮扶下早日走出生活困境。大邵公益的专业心理医生对罗某进行了心理疏导。罗某表示一定会好好接受矫正,不辜负社会的关爱。
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09
-
洞口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