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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款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5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31
社会救助
绥宁县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2号民政局3楼302 电话:0739-7611489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3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社会保险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8
第四组社工表演的是一位贫困老人超出政策范围外要求办理临时救助的故事。表演结束后,彭教授针对大家的表演反映出来的典型问题逐一分析并作出专业点评。他说社工们对社会工作都已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运用专业知识从问题视觉过渡到需求视觉,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更进一步满足一般民众需求,参与城乡居民综合治理。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三、检查方式由县安委办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建、发改、商务、文旅广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酒店)、仓储基地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全覆盖、条块结合、分级分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02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绥宁县中心街22号社会救助求助举报电话:0739-7613322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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