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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3
户籍管理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补登。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8
税收管理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26
部门动态
按照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情况,对相应单位的参保数据进行更新,代扣代缴数据及时有效的录入征缴系统。三是对“征缴系统”数据库中影响到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个人待遇享受的错误信息,进行集中核实确认,完善个人征缴数据。目前,已完善19家事业单位的参保信息,夯实180余条个人参保数据。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30
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25
(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4)电子社保卡;(5)掌上12333app。通过上述途径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输入本人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年月。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线下方式,查询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20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链接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26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链接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4
税收管理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26
户籍管理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居民身份证法》分总则、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法律责任、附则5章23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城步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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