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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3
  • 这不仅对租赁双方都有益处,更对稳定就业、稳定经济社会大局至关重要。”当天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持。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3
  • 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借助我国丰富人力资源优势,发扬敢为天下先精神,瞄准市场需求,捕捉发掘机,依托“互联网+”等平台,在创造群众需要的品与服务中吸纳更多就业、实现更好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匠精神,既勇于探索、百折不挠,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06
  •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4
  •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0
  • 数据转载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2
  • 早稻收购渐入高峰收购价格开高走,优质粮源走俏趋紧早稻收购渐入高峰。8月10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消息,今年我省粮食收购上沿用2018年收购政策整框架,坚持市场引领,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同时做好适时启动托市收购或地方临时储备收购预案,确保早稻收购顺利完成。从7月下旬至8月5日,全省共收购早...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11
  • 李克强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要共同发力,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复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当天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养老、失业、伤保险的,参照中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7
  • 信厅总经济师熊琛介绍,此次7部门密切配合,从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扫清障碍,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化事登记服务,最大程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登记档案保...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02
  •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做好“六稳”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关键时刻彰显央企担当。根据通知,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