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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 1、单位逾期不缴资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9
  • 7月5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调整提取时限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自即日起实施。《通知》指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职工可...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06
  • 1、违反本条列的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9
  • 在每月第一轮扣款后,为避免产生逾期代偿,方便客户还款,会向扣款失败客户发送逾期预警信息,并安排月底第二轮扣款,第二轮扣款失败的客户则由担保司向公积金中心代偿。2016年上半年,累计新增代偿人数1880人次,新增代偿额377.45万元,平均每月新增代偿额62.91万元。从上图可看出,2016年上...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23
  •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将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且未冻结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一、清理对象1.离休、退休职工封存账户。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en...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8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2022年底前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同时,2022年底前...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6
  • 《办法》自即日起正式施行。缓解职工购房资压力《办法》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随着长沙房价攀升,购房成本也水涨船高。相比其他贷款方式,“组合贷&r...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25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联村工作组通过深入的走访了解实情后,将靖位乡瑶族村水渠硬化工程以及山河岭组污水塘美化工程做为该单位联村帮扶的重点工作来抓。为此,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联村工作组为该村争取了专项建设资,为靖位乡源水村瑶民带来了真正的福音。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3
  • 公积金政策近期有新变化①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新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