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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05
  •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4-15
  • 按照国家人力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市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学习《2018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湘人社发〔2018〕44号)的精神,结合上年度调情况,我中心对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后,根据2018年调政策要求在7月进行工资调整,并补发2018年1-6月的工资...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24
  • 衡南、衡山、衡东、祁东、衡阳、常宁各县和耒阳市2017年的最低工资待遇由原来的1030调整为113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为12.4元/小时,县区为11.6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该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17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258号令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25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258号令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25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258号令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4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25
  •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24
  • 2、你单位在本机关作出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联系人:雷云云、周强联系电话:0734-8827361联系地址:蒸湘区政府机关大院东附207室蒸湘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26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