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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岳区2023年度耕地保护底线任务、耕地恢复任务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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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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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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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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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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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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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15
  • 全面完成东街、西街市政工程建设和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图计,完成东街、西街具备条件的应整修公房、私房的整修。年度工作标和任务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审定。项目指挥部领导和办公室、工程建设组、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人及各在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