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9707个
文件 [查看更多]
-
岳办发〔2011〕18号关于印发《2011年南岳区“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
岳政办发〔2011〕23号关于成立南岳区“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
岳政办发〔2011〕9号关于印发《南岳区油茶产业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
岳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南岳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10-17
服务 [查看更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改项目) [在线办理]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改项目) [在线办理]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在线办理]
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南岳区2023年度耕地保护底线目标任务、耕地恢复任务表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07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头条信息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15
工作信息
全面完成东街、西街市政工程建设和景观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东街、西街具备条件的应整修公房、私房的整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审定。项目指挥部领导和办公室、工程建设组、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人及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25
-
南岳区人民政府
加载中
南岳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