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709个

  • 无拖欠农民工资情况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4
  • 无拖欠农民工资情况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4
  • 京兆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02
  • 京兆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02
  •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政府投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产管理、税务、市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8
  •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用人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2、不定期检查。3、接到投诉检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1
  • 6月2日下午,我区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资支付作暨《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区政府副区长王志运同志,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资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全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单位负责人、劳员、料员、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资支付作领导小组实地考核的情况,...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2
  • 6月2日下午,我区召开了根治拖欠农民工资支付作暨《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区政府副区长王志运同志,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资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全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单位负责人、劳员、料员、财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资支付作领导小组实地考核的情况,...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03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