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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13
  • 领导信箱
    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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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03
  • 二、第十四条提出: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构不受地域限制。实际操作中因跨区域收物流成本过易导致就地拆解、随处拆解报废的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建议增加以:“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地地(市)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分支构”。
    发布时间: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