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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资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答: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专柜办理关键信息变更。关键信息变更完成后,持卡人需要更换社会保障卡。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常见问题
答:本人持户口原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我中心集体户对象办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会处西南侧。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长沙晚报往东走500米处。定王台派出所:长沙市府后街23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所需资料如下:(一)累计补缴不超过35个月的:1.断档补缴申请表;2.断档补缴承诺书;3.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会计原始凭证;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的:1.断档补缴申请表;2.断档补缴承诺书;3.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会计原始凭证;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第二步,进入“智慧人社”模块,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点击“社保服务”,找到“遗属待遇申领”并点击进入;第三步,仔细阅读温馨提示,按步骤完成“遗属待遇申领”相关操作。 2.线下办理:携带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原件和申领人(遗属)的身份证原件到领取养老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资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2019年7月5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答:根据政策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回应关切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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