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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 请参人员按暂定标准将2011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到指定代扣缴的存折(或银行卡),待新基数出台后,将补收新、标准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年度由当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改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到12月31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01-06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具体步骤: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登记后,下载并安装“湘税社”app或微信关注“湘税社”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养老”模块,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缴时间段,并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档次,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并完成缴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 三是织密扎牢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护网”,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强化内控管理,守护好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会议要求,全体社干部要深刻把握省厅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政策执行不打折扣;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全力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 答:参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的,自恢复缴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