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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一、针对参保人员去世的情况,国家政策有规定,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三、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 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到身份证或居住证发放部门对应层级的县市区社经办机构参保。注意:超过退休年龄且未缴满15年的市民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 答: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跨省转移业务办结后,本人持身份证及社卡原件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多重缴费退费业务。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 参保人员按规定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因此,退休前有服刑记录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及时向社经办机构申报服刑信息。对未及时申报的,社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减、清退、重新核定待遇领取资格、追回多领养老金。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 答: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在app首页点击“城乡居民新参保”进行参保登记。(下图为“智慧人社”参保登记入口)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多领的基本养老金须退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 黎益民介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月养老金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为每月60元/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增加一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01-05
  • 养老保险多重缴费退费一般是留高基数,退低基数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个账,并非退全额),因为留高基数更能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除非参保人明确要求留低基数。退费将退至参保人的社卡,参保人可从社卡取现。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 答: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3)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的。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