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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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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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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文号:长人社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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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2-08
- 文号:长人社发〔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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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2-08
- 文号:长人社发〔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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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0-21
- 文号:长政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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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5-03-24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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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在线办理]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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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在线办理]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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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在线办理]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互动[查看更多]
答:一、针对参保人员去世的情况,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三、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回应关切
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到身份证或居住证发放部门对应层级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注意:超过退休年龄且未缴满15年的市民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回应关切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19
回应关切
答: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跨省转移业务办结后,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至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多重缴费退费业务。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参保人员按规定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因此,退休前有服刑记录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服刑信息。对未及时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减、清退、重新核定待遇领取资格、追回多领养老金。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回应关切
答: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下载“智慧人社”app,在app首页点击“城乡居民新参保”进行参保登记。(下图为“智慧人社”参保登记入口)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多领的基本养老金须退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黎益民介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月养老金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为每月60元/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增加一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01-05
养老保险多重缴费退费一般是保留高基数,退低基数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个账,并非退全额),因为保留高基数更能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除非参保人明确要求保留低基数。退费将退至参保人的社保卡,参保人可从社保卡取现。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答: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3)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的。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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