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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基、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缴单位、缴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国务院劳动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障行政部门负责...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23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10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03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03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10
  •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04
  • 三、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四、缴单位(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参登记、待遇发放等业务咨询和宣传辅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医疗障部门负责(12333热线);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缴渠道等业务咨询由税务部...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07
  • 税总函〔202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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