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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构借保管或办社会保险、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学位等个人原件。《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取财物。
    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9
  •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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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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