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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731-8898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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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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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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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4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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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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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1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浏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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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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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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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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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疫情发生后,郴州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溯源、追踪排查管控、区域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肖某、邓某康2人居住酒店及其他涉及活动场所开展环境监测和消杀。截至2月15日10时,已经排查出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842人,并根据肖某、邓某康的活动轨迹划定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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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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