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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9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工业园区内工业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易地建设审批
- 实施机关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工业园区内工业厂房及基础设施项目易地建设缴费
- 实施机关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大瑶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1-83802232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广场路1号大瑶镇人民政府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中和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1-83780025
-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中和镇雅浏路108号政务中心
- 办理时间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点-12点 下午13点30-17点30 冬季10月1日-6月29日 上午9点-12点 下午1点-5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淳口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1-83343686
-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浏阳市淳口镇集镇移民街淳口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咨询方式 0731-83608002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三楼自然资源局15、16、17号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龙伏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0731-83550001
-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龙伏镇望峰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 实施机关 柏加镇人民政府
- 咨询方式 柏加镇自然资源所0731-83124332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柏加镇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