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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长沙县户籍。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2.在长沙县有住宅性质的房产。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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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1.具有长沙县户籍。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2.在长沙县有住宅性质的房产。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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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1.具有长沙县户籍。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本人及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2.在长沙县有住宅性质的房产。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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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8
第三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第二章 立户、分户第四条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者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第五条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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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2
第三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第二章 立户、分户第四条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者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第五条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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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0
通知公告
四、参保登记续费对象无需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长沙县新参保人员需先通过“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或至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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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0
重大民生信息
4.年满60周岁。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三、申请材料:1、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1份;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1份;3、本人身份证及配偶、子女身份证2份;4、独生子女证2份;5、一寸彩照5份;6、本人户口簿及配偶、子女户口簿2份。四、现流程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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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7
第三场(7月4日夜场)放号时间为7月2日、3日、4日每天的上午8时30分和11时。民警提醒: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出国(境)证照、居民身份证须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申办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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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政策文件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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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政策文件
(一)总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的注意事项、实施户口登记工作的主体及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等事项。(二)立户、分户(第二章)明确了家庭户立户、分户以及集体户立户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核准部门及办理时限等事项。(三)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明确了出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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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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