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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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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建立督办问责制:将噪音治理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噪声污染治理绝非"小事",而是关乎民生福祉与政府形象的"事"。若此项问题在15个作日内仍未得到实质性推进,群众将依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