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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2月3日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落户;无亲友接受其入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落户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2
  • (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区服务机构及“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以下材料 :1.本身份证;2.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证明等); (二)区民警5日内审验申请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7
  • 为深化“放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在湘流动办理业务,湖南省公安厅与出入境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为民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5日起开展暂住登记、暂住登记凭证、居住证网上办理作。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离开户口所在地的县、不设区的市和设区的市的城区,在我省居住的,可以登录“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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