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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文件类型: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9-01
      •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 对重度残疾人、低对象、民政特困、计划生育扶助对象等特困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档次给予代缴。参人员同时符合两个困难群体代缴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不叠加享受代缴政策。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22
  • 对重度残疾人、低对象、民政特困、计划生育扶助对象等特困人员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2019年之前已缴纳城居费用的,在户籍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进行提档补缴。2019年之后(含)需进行提档补缴的,直接在“湘税社”app缴费。达到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08
  • 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窗口或者通过官方互联网渠道办理参登记:(1)经办窗口渠道: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互联网渠道:“智慧人社”app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01
  • 当年度缴纳费的,政府给予补贴。例如:对年缴纳3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年缴纳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3000元至6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暂定)。补缴以往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15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具有雨花区户籍(60周岁前);(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4
  • 答:参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4
  • 一是互联网服务渠道。通过登录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二是线下服务渠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25
  •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0
  •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2011年7月1日前)的参人,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9
  • 根据《长沙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残联发〔2010〕28号)文件要求,经社区(村)、街道(镇)上报,雨花区残联审核,2023年度符合长沙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共10人,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示期...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