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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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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省内多地参保的,无需转移:省内社保转移业务已全面取消,参保人在省内存在多个社保账户的,只需要办理账户合并。(2)跨省多地参保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或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业务。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04
  •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罚,规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罚。对校外培训构聘用有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3
  • 答:(1)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存在两个或多个社保账户的,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正常参保缴费账户所属经办构办理。(2)参保人存在两个或多个身份证号码的,需前往对应的社保经办构修改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再参照(1)办理人员合并。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09
  • 一种是以直接在手机上进行办理:以通过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公众号,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注册、登,进入“首页”点击“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打印”选择“起止时间”“截止时间”及“打印险种”、入具体用途如“入学”进行查询,出现“个人参保证明(缴费明细)”,点击下载,下载完成后即根据需...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22
  •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罚,规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罚。对校外培训构聘用有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21
  •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罚,规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罚。对校外培训构聘用有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5
  • 答:单专管员信息变更需要前往对应经办构的线下窗口办理。线下办理流程:单现任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单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告知承诺书》前往线下窗口。
    雨花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