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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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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8
政务要闻
根据通知,取消长沙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住院备案,参保人员可直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实时联网结算并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取消前: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住院备案,身份仅限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及异地转诊转治人员,办理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窗口或“湘税社保”app上传资料备案,受理后须等待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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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2
答:(1)省内多地参保的,无需转移:省内社保转移业务已全面取消,参保人在省内存在多个社保账户的,只需要办理账户合并。(2)跨省多地参保的,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或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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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4
教育医疗养老
答:《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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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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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答:(1)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存在两个或多个社保账户的,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正常参保缴费账户所属经办机构办理。(2)参保人存在两个或多个身份证号码的,需前往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修改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再参照(1)办理人员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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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9
重大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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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重大民生信息
答:《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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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重大民生信息
答:《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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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鼓励登记机关加快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在便利档案查询与利用的同时,着力做好登记档案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归档时应当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登记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对查询下载的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逐页标注查询人员相关信息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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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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